近日,一男子杨某在南京与女子李某登记结婚后不久,杨某便来到工作两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下感情转淡,而后认识了一女子王某后过上了同居“夫妻生活”并育有一子,发妻发现后报案,宝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
  生于1982年的男子杨某于2007年在江苏省南京市与当地女子李某结识并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杨某来到在深圳宝安沙井街道与父亲共同经营企业,李某则留在南京工作。杨某李某两地分居后,夫妻两人感情逐渐变差。2009年,杨某在深圳认识了生于1988年的女子王某,在未和李某离婚的情况下,杨某从2010年开始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于2012年初生育一子。2012年6月,李某得知上述情况后赶到深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后将杨某抓获,并以杨某涉嫌重婚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宝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重婚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原则,势必会给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带来不幸和痛苦。这种重婚的行为,不论是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婚姻关系,都是对一夫一妻制度的践踏,都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人身、民主权利。由于杨某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在同居期间生育有一子,其二人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宝安检察院以杨某涉嫌重婚罪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杨某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
  检察官提示,夫妻双方都有忠于婚姻关系的义务,只有家庭和睦,夫妻关爱,才能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幸福和发展,任何践踏婚姻制度的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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