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记录长1人,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利。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四)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最后得分。
(三)当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运动员出界情况,及时记录并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自选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和计算套路难度总分。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难度总分。
六、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员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第四条其他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他裁判人员包括编排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像。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记录长、检录长等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记算参赛运动队完成套路的时间、龙珠队员单独表演时间、自选套路龙头队员替换时间,如遇时间不足或超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分表上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最后得分,送裁判长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宣告员在副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配合裁判长宣告每场比赛成绩;利用评分间隙介绍竞赛规则、规程,舞龙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人员。

第二章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五条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替换队员兼鼓乐手4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自选套路登记表”、“舞龙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争,服从裁判。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队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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